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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了哺乳假還能休年休假嗎?

時間:2015-10-17 12:02:52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薛應霞點擊:

老馬同志:

  我產假結束后,又向公司請了6個半月的哺乳假,得到了公司批準。目前我哺乳假結束,已經回單位上班。最近我希望享受當年的5天年休假,結果公司以已休了產假和哺乳假為由,不同意我再享受帶薪年休假。我不清楚公司的說法是否正確,特向你咨詢,煩請解答。讀者劉小姐

  劉小姐:

  女職工休了產假之后能否享受帶薪年休假?這個問題我認為應該是明確的,因為《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那女職工休了哺乳假之后能否享受帶薪年休假呢?對此,確實會引發(fā)一些爭議。不同意享受的理由的是:休假辦法只提到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不計入年假假期,而沒有提到哺乳假;產假單位必須執(zhí)行,而哺乳假需經過單位同意,兩者性質有差異;女職工產假之后連著哺乳假,將近一年不上班,完全處于休息休假狀態(tài),單位可以不再安排年休假。雖然從現(xiàn)有的法規(guī)來看,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不過我個人還是認為,女工哺乳假之后還是可以享受年休假的。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也就是說在《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哺乳假未被列入帶薪年休假的免除范圍,因此用人單位不可擅自認為哺乳假與帶薪年休假可以抵充,從而剝奪員工帶薪年休假的權利。

  一方面,其他相關法律沒有類似禁止性條款,另一方面,休假條例也沒有將哺乳假作為不得享受的情形之一,所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并無明文規(guī)定,女職工享受了哺乳假待遇之后,用人單位可免除其帶薪年休假的待遇,也就是說,你們單位的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老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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