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張琳只有高中文化,在網上看到有人通過給人下安定藥物催眠,趁人意識不清或無意識之機搶劫財物,便預謀通過此方法實施搶劫。
2015年1月12日晚6時許,張琳與當時26歲的趙金(化名)通過聊天軟件聯系,約定在山東省立醫院附近的麥當勞見面。
后來,兩人到濟南市槐蔭區和諧廣場某KTV唱歌、喝酒。當晚22時左右,二人回到趙金居住的賓館,并從商店買了四瓶啤酒回到趙金居住的房間喝酒。
其間,張琳趁趙金不備,將三片氯硝安定放在啤酒瓶內。趙金喝了啤酒后,意識模糊,張琳趁機將趙金的黑色聯想手機一部(價值63元)、黃金足金花生吊墜一個(價值916元)劫走,搶劫財物價值共計979元。
直到次日17時左右,賓館服務員整理房間發現趙金已死亡。經法醫鑒定,趙金系在原有心、肺、腦疾患的基礎上,在氯硝安定及酒精聯合作用下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2015年1月17日,張琳因涉嫌搶劫罪被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刑事拘留,2月17日被逮捕。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張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安定藥物多次搶劫他人財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這已不是張琳第一次作案。2014年8月28日至2015年1月9日,她先后到山東省立醫院等多家醫院購買400余片氯硝西泮片。
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張琳分別在濰坊市、青島市、濟南市連續作案六起,致一人死亡,劫取被害人手機、吊墜、現金等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8565元。
值得一提的是,這六起案件,張琳的作案手法如出一轍:通過聊天軟件聯系,與受害人相約,一起到酒吧、飯店或受害人居住的賓館喝酒,其間伺機往酒中投放安定,待受害人意識不清醒后掠走其財物。(來源:中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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