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區法院一審認為構成強奸罪,因有自首情節輕判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新快報訊 記者胡珊霞 通訊員 葉芳暉報道 受害女孩在實習結束前,與指導師傅一同外出吃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喝下含有“迷藥”的奶茶后,被帶至賓館內遭到了性侵。最終,性侵男子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新快報記者昨日從佛山市南海區法院獲悉,該院上周宣判了上述強奸案。
案發時小燕(化名)只有20歲,2014年初到所在中專對口的佛山市南海區某公司實習,當時便遇到了阿力(化名),阿力作為小燕的手藝指導師傅,經常見到小燕,逐漸對活潑可愛的小燕產生了感情,于是對小燕展開了猛烈的追求。阿力稱兩人曾有一段戀情,只是之后又分開了。不過小燕對此予以否認,稱從來沒答應過阿力的追求,只是普通朋友關系。到2016年初,阿力見小燕的實習期就要到了,害怕小燕畢業后會離開,便開始想辦法將小燕“留在身邊”,于今年4月在網上花80元購買了一顆“致人昏迷藥粉”。
據阿力供述,他猶豫了許久,本想不用藥,但眼見小燕對他越發沒有感情,便于今年5月31日晚約小燕一同吃飯,趁小燕去洗手間時,將迷藥倒在奶茶里攪渾,小燕喝后不到半個鐘已出現意識不清、語言混亂的情形,阿力便帶小燕到南海區某處賓館并實施了性侵行為。
6月1日,小燕仍昏迷不醒,主管老師見其未上班,發動家長、親友尋找未果。當日晚7時許,阿力讓小燕迷糊走回公司宿舍,在見到尋找自己的親友時小燕仍處于意識混亂、話語含糊的狀態,親友便將其送醫院檢查并報警。其后,阿力投案自首。
南海區法院一審認為,阿力違背婦女意志,以其他手段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其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來源: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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