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南京六合法院開庭審理一起侵犯著作權案,原告是著名文學家茅盾的三位孫輩,訴南京某拍賣有限公司在未經合法繼承人的許可下,公開發表和展覽了茅盾毛筆手稿原件,侵犯了他們享有的該作品的發表權、復制權、發行權、展覽權、信息網絡傳播權。 通訊員 陸妍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任國勇
起因:茅盾手稿拍賣前展出原件惹官司
揚子晚報記者從庭審上了解到,原告是茅盾的兩位孫子和一位孫女。原告和被告均由代理律師代為出庭。
原告訴稱,他們是茅盾先生所有作品著作權的合法繼承人,有權依法繼承茅盾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法行使發表權。
南京某拍賣有限公司被訴,在2014年1月3日和4日,該公司在南京丁山花園大酒店對茅盾毛筆手稿《談最近的短篇小說》書法作品進行了拍賣前的預展。起訴書中稱,2014年1月5日,上述手稿作品在被告的2013年中國書畫專場進行展覽拍賣,最終以1207.5萬元高價拍出,產生了巨大的社會影響,被告從涉案作品的拍賣行為中的獲益難以估量,也向社會公眾傳達著“可以用茅盾手稿賺大錢”的強烈信號。這對于原告一直在默默且艱難從事著茅盾先生手稿的收集整理和發表工作帶來了嚴重障礙。
訴請:停止侵權賠償50萬元損失
原告方表示,涉案手稿是茅盾于1958年寫下的一篇評論文章,文字內容發表于1958年《人民文學》第6期,但其毛筆手稿書法作品除了提供文字內容之外,還具有很高的書法藝術價值。原告作為茅盾先生的孫子、孫女,拍賣公司的行為從未經過他們的許可。拍賣公司在執行了包括復制、發行、展覽、發表和互聯網傳播等一系列侵權行為后,僅此一項拍賣就獲利157.5萬元。
他們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對涉案作品的復制權、展覽權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包括清除被告所有網頁及其他與其經營有關的現實和虛擬場的涉案書法作品圖片;判令被告在媒體及被告官方網站上向原告道歉;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對涉案作品的發表權、復制權、發行權、展覽權及信息網絡傳播權被侵害,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及支付原告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50萬元。(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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