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鄭州冉屯路九龍國際在建樓盤著火,兩名工人在火中喪生。死者家屬討要說法反被毆打。接到業主投訴,河南都市頻道記者劉劍和杜琛飛以及民生頻道的記者程帆立刻前往事發現場。但是,記者的正常采訪也同樣遭遇暴力阻撓,九龍國際小區的保安,大約有三十人之多,他們圍攻推搡記者,并試圖搶奪記者的攝像機和采訪話筒。警察到現場后并沒有控制打人者,只把記者帶到派出所盤問。(11月1日《河南電視臺》)
在建樓盤著火,工人喪生,這是一次無可回避的公共事件;死者家屬討要說法,業主到現場維權,更是符合事態的演繹邏輯。記者前去采訪,是力圖探尋真相,還原事實,維護社會正義;也是盡職履職,行使采訪權,卻遭毆打,令人心寒。
踹肚子、打頭部、搶攝像機,對付一個女記者,如此下狠手,這些保安是否還把法律放在眼里?對記者采訪權、監督權是否還有起碼的敬畏?法治時代,不能打記者,不能打業主,也不能打死者家屬,任何違法行為都是觸碰高壓線,須受到法律嚴懲。
應該說,由于該事件的前因后果尚待起底,一些疑問還沒有答案。比如這些保安為何如此囂張跋扈,是否受人指使?如此害怕記者采訪,是否因為樓盤起火事件有見不得人的秘密?比如這些起火事件,究竟是天災還是人禍?再比如,業主們質疑樓盤的保溫材料不合格,并要求開發商給出解釋。開發商是不是應給個說法?
如果說保安淪為開發商的家丁,尚不至于讓人太錯愕,畢竟有些無良商人“豢養”一批保安,看家護院,就是把保安當成家丁。此事中最讓人難以理解的,是一些民警的做法。據報道,記者遭到圍攻后,業主們立刻報了警。但令幾位記者沒想到的是,民警到達現場后,先是指著記者說:“你們是不是假記者,亮明身份,否則全部帶走!”然后又指揮協警控制記者,其中一位民警說:“把他的機器搶過來!”得到示意后,保安們開始肆無忌憚地搶奪攝像機,最終奪走并砸毀了攝像機。
可以說,沒有民警的默許,這些保安不敢如此張狂;如果民警主持正義,依法執法,業主、死者家屬和記者就不可能那么狼狽。在這起事件中,民警和保安穿一條褲子,甚至達成了一定的默契,又是為何?
不管是不是記者,毆打公民都是違法犯罪,而民警在毆打事件中扮演不光彩的角色,更是讓人覺得錯愕和遺憾。《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采訪活動。《關于保障新聞采編人員合法采訪權利的通知》、《關于加強新聞采編活動保障工作的通知》、《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為何在一些人眼里連手紙都不如?
再過一周,11月8日,我國第十六個記者節。這起記者被毆事件,再次喚起我們對記者權利生態的深思。如果記者連最基本的人身安全都沒有保障,記者的知情權、采訪權、發表權、批評權和評論權便是虛妄之談。近年來記者被毆打已經越來越多,在公共事件中探尋真相時所受到的阻撓也越來越多。記者被打、被砍,受辱的不只是記者本人,或者其所在的新聞機構,這更是對民意和公共利益的侮辱。由此,司法部門是不是應該積極介入?
鄭州這起毆打記者事件,不能不了了之。如果大事化小,不僅記者的權利受損,公民的合法權益也受到傷害。對記者節最好的紀念就是保障記者的合法權益,讓膽敢侵犯記者的行為受到有效遏制,讓毆打記者的人被依法處理。保障記者的合法采訪權,也就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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