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緩”是延安市寶塔區(qū)橋溝鎮(zhèn)中心小學的一名女教師,這兩天她“攤上大事了”。該校葉校長認為她在學校微信群里說了一句“今天下午開會讓狗咬了一下”是指桑罵槐,罵了自己,于次日召開全體教師行政會議,通過無記名投票將“揚緩”停職停薪一周。(12月3日《華商報》)
“揚緩”一句“今天下午開會讓狗咬了一下”,結果“攤上大事了”,被停職停薪一周。那么“微信罵校長”究竟是多大的事?
根據(jù)《民法通則》,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或組織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名譽權的行為。
且不說“揚緩”是否真的指桑罵槐,即使真的“今天下午開會讓狗咬了一下”侮辱到了校長,也沒有“造成一定影響”(根據(jù)投票人數(shù),37人的微信群,何況還有一些老年教師不一定加微信),因此“微信罵校長”構不成侵害名譽權。
即使“校長不高興后果很嚴重”,即使侵犯了校長的名譽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揚緩”老師需承擔的侵權責任也只有: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幾種情形。至于停職停薪一周,筆者認為,校長真的有點太拿校長當干部了。
因此,筆者認為,校長就“微信罵校長”這件事,組織教師“投票”,不僅有亂用職權的嫌疑,如此睚眥必報更是小肚雞腸的表現(xiàn),就憑這一點就不勝任校長一職。另外,給予“揚緩”停職停薪一周的處罰,更是權力越位,表現(xiàn)出了工作的隨意性。
在這件事上,筆者認為,即使“揚緩”真的指桑罵槐,校長也不必小題大做,完全可以作為一次與教師交換意見的機會,也可以采取完全不理會的態(tài)度,畢竟就幾十位教師,大家都“一個鍋里摸勺子”,“抬頭不見低頭見”,在小事小非上太較真,肯定影響團結。如果教師一句校長的不是都不敢說,未必就一定是好事。所謂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這才是一位合格的校長應有的作風。
筆者認為,“微信罵校長”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如果非以大事論處,攤上大事的不一定是誰。
有人為了緩解職工工作壓力,融洽上下級關系,設立“情緒假”,“發(fā)泄墻”和“拳擊柱”供職工減壓,認為“只有員工過得好了,公司才能發(fā)展得更好”;有人“命員工在廣場跪地爬行”,有職工發(fā)微信遭辭退,自始至終抱著“沒有任何借口”鐵律不放,繼續(xù)唯我獨尊。“情緒假”與“沒有任何借口”,究竟誰笑到最后,“出水才看兩腳泥”。
文/韓玉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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