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擔心自己酒駕被抓獲,竟不顧公安執勤人員生命安危,連續開車撞傷兩名交警。近日,經內蒙古自治區科左中旗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楊荷彬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宣告緩刑三年。
楊荷彬雖已是而立之年,但行事依然莽撞,且經常酒后駕車。2014年1月7日,該旗公安局交警大隊統一部署在轄區內設卡檢查通行車輛。當日晚7時許,公安執勤人員孟某、于某示意一輛正在行駛的轎車停車,剛喝完酒的楊荷彬卻視而不見,繼續開車前行。交警孟某見車速有所減緩便站到車輛前方欲阻止車輛繼續前行;另一交警于某立即過來要求楊荷彬下車接受檢查。楊荷彬見狀不但不配合檢查反而加速行駛,將于某剮倒,又將孟某頂在車輛前部。待將孟某甩下車后,楊荷彬趁機駕車逃離現場。
楊荷彬的行為造成交警于某、孟某輕微傷,后楊荷彬向警方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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