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陽節前,為進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通報近日出臺的《關于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實施意見(試行)》情況。法院專門制定關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規范性文件,這在江蘇省法院系統尚屬首次。
《意見(試行)》分五個部分,共18條,對全市法院如何在審判工作中切實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予以規范。并用法律武器來督促子女;丶铱纯。
《意見(試行)》首次明確,老年當事人因人身、財產權遭受嚴重侵害致使生活困難申請免交訴訟費的,可準予免預交,待判決生效后由敗訴當事人直接向法院交納。
在贍養問題上,首次以規范性文件形式明確,對老年當事人起訴要求贍養義務人履行精神贍養義務的,法院應予受理。首次明確部分繼承人未盡精神贍養義務的,判決時可視情況少分或不分遺產。
首次明確保障老年人的居住權,明確全市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對老年人負有道德贍養義務的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行使予適當限制,一般不得要求實際居住老年人遷讓。
首次明確允許民政部門等相關單位在贍養人、扶養人嚴重侵害或影響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可申請法院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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