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和頤酒店女子遇襲案”監控截圖
今天下午,朝陽法院對“和頤酒店女子遇襲案”涉事男子李某公開宣判。李某因在酒店拖拽陌生女子牽出介紹賣淫罪名被指控。經審理,法院認為李某構成介紹賣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罰金5000元。
今年4月3日,外地來京女游客“彎彎”在和朝陽區頤酒店電梯中遭遇陌生男子拖拽,她將現場視頻發上網絡后引起不小的轟動。經調查,拖拽“彎彎”的男子在和頤酒店發招嫖小廣告,介紹賣淫女賣淫,其從嫖資里收取提成。因為賣淫女沒有酒店房卡,坐電梯需蹭其他客人的房卡上樓,而事發時“彎彎”在電梯里沒有找到房卡,讓李某覺得“彎彎”是跟他搶生意的賣淫女,便進行了拖拽。事件在網上發酵后,警方順藤摸瓜偵查出了李某介紹賣淫的罪行。
朝陽檢方指控,現年25歲的李某無業,初中文化。2016年3月1日、3月9日,在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798的和頤酒店內,李某先后以600元、700元的價格介紹賣淫女鄂某某(女,28歲,另案處理)在該酒店房間內向金先生、劉先生進行賣淫。
該案因涉及當事人隱私未公開審理,李某當庭認罪。
今日下午2時許,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判處李某有期徒刑2年,罰金5000元。宣判后,法院將就案件中暴露的酒店管理問題,向和頤酒店及如家集團發送司法建議。(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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