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孝祖原系安徽省宿州市蕭縣煤炭管理局副局長。2014年3月19日,宿州埇橋區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徐孝祖立案偵查。偵查終結后,檢方于同年12月19日將徐孝祖起訴至宿州市埇橋區法院。
2015年3月23日下午,埇橋區法院刑二庭書記員趙某與刑一庭書記員吳某到宿州看守所提審徐孝祖。
法院經審理后認定,被告人徐孝祖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賄賂人民幣200萬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當晚,徐孝祖于5號訊問室自殺。
徐自殺后,經指定管轄,靈璧縣檢察院對徐的自殺展開調查。靈璧縣人民檢察院以靈檢刑訴(2015)247號起訴書指控民警婁某、楊某犯玩忽職守罪,于2015年6月23日向靈璧縣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稱,3月23日16時24分,宿州看守所民警楊某接到前臺提訊通知后到C4監室提押徐孝祖。在提押徐孝祖的過程中,楊某違反了《安徽省看守所崗位執法工作規范》及宿州看守所的規定,并沒有親自給徐戴好手銬,而是讓他自己戴上手銬。同時,楊某也沒有對其進行安全檢查,導致徐孝祖將手銬搭在手腕上。
檢方還提供了一個細節——徐孝祖隨身攜帶了兩條長約1.3米的棉帶子。
隨后,民警還從其他監室提出了另外4人。按照規定,這5人應該被押至訊問室,并被固定在訊問椅上,但民警并沒有這么做,而是讓5人自行進入訊問室。
16時33分至37分,徐孝祖被宣判。宣判完畢后,徐留在5號訊問室看刑事判決書,但民警楊某在下班前,并沒有對訊問室進行巡查。
檢方稱,3月23日17時至次日8時是婁某的值班期間,但婁某沒有按照規定對訊問室進行巡查。當日17時11分許,徐孝祖爬上5號訊問室鐵制柵欄,轉動安裝在柵欄上方靠西墻的攝像頭。17時24分,徐孝祖再次轉動將攝像頭轉向訊問室北門,并在5號、7號、8號訊問室及走廊走動。
次日8時許,帶班所長孫某帶領民警到C4監室清點人數時,發現徐孝祖沒有還押,即組織警察在所內查找。后發現徐孝祖已于5號訊問室自縊身亡,徐所用的工具是兩條長約1.3米的深灰色棉帶子。經安徽省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徐孝祖系生前縊死。
徐孝祖的“獄友”尹某稱,徐孝祖經常穿一條安踏深灰色棉質長運動褲,而且睡覺不脫衣服。尹某說,那兩根帶子他沒有見過,但深灰色的帶子和徐孝祖棉運動褲顏色差不多。如果將帶子縮進那種運動褲,從外面也看不出來,檢查也檢查不出來。
10月12日,靈璧縣法院審理后認定,民警婁某、楊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沒有按照規定履行職責而造成一人死亡,且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其行為均構成玩忽職守罪。因此,判處婁某及楊某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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