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京市浦口監(jiān)獄犯人李永,從2013年起將近1年內,分6次給了獄警444.7萬元。該獄警曾主動承諾幫李永辦理保外就醫(yī)。
李永起初“運作經(jīng)費”只有5萬元,后來,獄警多次以做生意、運作保外就醫(yī)的名義向李永借錢,少則十幾萬元,多則300萬元。而保外就醫(yī)卻遲遲未果。
2014年7月,李永家屬舉報獄警,獄警被判受賄罪,獲刑入獄。
同時作為舉報人,也是受騙者的李永及家屬也失去了自由——他們被南京市浦口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犯行賄罪,分別獲刑6年、4年。 (來源:中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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