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可異地換證 減負提效安全揭異地換領補領三步流程
公安部“三步走”推身份證異地換補掛失
丟失身份證,今后不用再回原籍補辦了。日前,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 組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安部印發《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根據《意見》,我國將在2017年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 異地換證、補證、掛失等“三項制度”。此舉將方便長期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群眾就近辦理居民身份證,同時創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證社會應用環境。
身份證異地換領、補領流程
第一步
居住地受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
戶籍地簽發
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第三步
居住地制、發證
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提醒
60日內發證 不增加收費
周期
●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周期。
收費
●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群眾都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沒有其他任何費用。
●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
●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
“三項制度”進度表
2015年7月1日
部署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10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建設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系統,加載居民身份證掛失信息,逐步向社會各部門提供核查服務;組織實施居民身份證丟失招領工作。
2016年7月1日
在10省、市試點基礎上,部署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試點工作。
2017年7月1日
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
為什么要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這三項制度?哪些情況不予受理異地辦理?如遇身份證丟失、被盜如何掛失申報?急需用證時怎么辦?針對公眾普遍關注的問題,公安部副部長黃明接受了新華社記者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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