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完婚宴就分手,如何改變農村男女婚姻之殤
時間:2015-12-12 14:15:25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馬海花點擊:次
張若希
近日,重慶雙鳳派出所接到報警,一對準新人因分手鬧經濟賠償,在轄區一餐館發生糾紛。最終在民警的協調下,雙方決定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12月10日人民網) 辦完婚宴就分手,類似這種情況在農村很常見。有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外出務工的男女青年離婚率不斷升高。導致這一現象發生的原因,大多是盲目結婚導致的。今天新聞中男女主角也未能逃脫農村青年婚姻之困。二人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在老家擺了喜酒,春節后各自回到打工地方,因為身處異地,不能照顧彼此,才上演了“閃離”討要彩禮錢的鬧劇。 因為風俗不同、觀念落后,農村結婚往往沒有領取結婚證的習慣。找當地權威人士做媒人,準備女方要求的彩禮,在自己家院落擺幾桌酒席,請親戚、鄉鄰喝過喜酒,這個婚就算結成了。然而,結婚證雖說就是一張紙,不管是形式還是正式,它都具有法律效率,一個小本本不僅可以見證找到意中人的喜悅,同樣還能理清婚姻糾紛中的是非。 其實結婚證并不是近代社會的產物,天平天國時期已經開始頒發結婚證,只不過當時的結婚證叫“合揮”。“合揮”形式的出現表明不受算命、卜測,以及“合婚”等的迷信束縛。但與今天結婚證不同的是,“合揮”中特別注明男方職業職務,為了日后驗查“夫家”的職責。如此詳細的婚姻登記制度除了彰顯施政的嚴肅性,亦是對一夫一妻制婚姻的責任與擔當嚴謹。說到底,這與今天婚姻登記制度的意義無異。 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的陳鋒指出,農村青年的“閃婚”并沒有城市青年“閃婚”中所蘊含的社會意義上的前衛、時尚與浪漫,更多的是在特定社會結構和情境下的一種集現實無奈與功能需求為一體的策略性選擇。現實無奈是農村青年在城市打工屬于體力勞動者,想找尋合適伴侶不容易。策略性選擇是說農村自來有早婚的風俗,17、8的孩子還不結婚就是成為鄰間笑柄。因此趁著春節回家幾天時間,四處說親并且在短暫相處后選擇結婚。可要了解一個人適不適合自己短暫的了解如何能夠,更不要說是18、19歲的青年。 然而要想改變農村男女婚姻之殤,首先需要改變婚戀舊思想、舊觀念,重視婚姻的意義與結婚證的重要性;其次,外出務工的男女青年也應提高對婚姻的認識,樹立自由戀愛的思想,把以注重對方的家庭條件為主的擇偶觀引導轉變為以注重對方個人能力和雙方感情為主的現代婚姻擇偶觀;最后,政府部門應加大對地方建設的投資,吸引農村青年返鄉務工,防止人才外流,同時為農村男女青年提供接觸、交往、了解的平臺,進而提高婚姻結合的可能性和幸福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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