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9月28日電 因所分管的下屬單位近年來發生多起黨員領導干部違法違紀案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海南省東方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良海被海南省紀委追責并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海南省紀委近期印發的2015(199)號文件專題通報了李良海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受到責任追究的相關情況。經查,2011年1月至2015年3月,李良海分管的東方市農業局、市農綜辦、市畜牧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農機服務中心、市森林公安局等7個單位共發生17起違紀違法案件,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黨員干部19人,其中各單位正職7人,副職4人,其他黨員干部8人;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的黨員干部7人,被司法機關查處4人。
海南省紀委的通報指出,李良海作為東方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重業務、輕黨建,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淡化,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疏于對分管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和黨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監督,因此對李良海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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