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遭遇大病,對任何家庭來說,都是災難,怎么辦?昨天,省政府舉行今年最后一場新聞發布會,就《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進行解讀。其中提到,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可獲醫療救助。現代快報記者從會上獲悉,春節前,江蘇將拿出2.1億元,給全省城鄉低保對象等五類群體發放“兩節”補助金,將惠及210多萬城鄉困難群眾。
好 消 息
210多萬困難群眾
可領“兩節”補助金
2016年“兩節”將近,發布會上,省民政廳副廳長章大李透露了一個好消息,即江蘇將向困難群眾發放“兩節”補助金。
“省民政廳將會同省財政廳下撥專項資金2.1億元,對全省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城市‘三無’老人、孤兒五類群體,按照每人100元的標準發放2016年‘兩節’補助金。”章大李表示,此次節日補助惠及210多萬城鄉困難群眾,要在2016年春節前發放到位。
江蘇要求,各地政府要加強監管,保證資金專款專用,并要按照補助對象原有資金發放渠道,實行社會化發放,將補助金發放到每一戶困難群眾。
因病致貧家庭受救助,鼓勵打破戶籍限制
“在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的基礎上,江蘇拓展了救助對象。”江蘇省民政廳廳長侯學元介紹說,將重點救助對象擴展為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具有當地戶籍的臨時救助對象中大重病患者、重點優撫對象、 精簡退職老職工、孤兒、特困職工等7類。
值得一提的是,江蘇此次將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納入臨時救助對象中大重病患者范圍,予以重點保障。這意味著,一般家庭或者小康家庭,如果因為家庭成員突然遭遇大重病,致使家庭貧困,也可以享受救助。
“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因病致貧家庭的困難程度,必須達到江蘇臨時救助規定的貧困線。”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解釋,醫療費用支出過大,收不抵支,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才能被納入救助范圍。“其中醫療費用是在扣除各種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和其他社會幫困救助資金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他表示,醫療救助主要是填補社會救助體系的“缺項”和制度“短板”,起到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有部分大病家庭,住院用藥都是進口藥、或者最好的藥,不在醫藥目錄范圍上,可能就無法享受保障”。
此外,有條件的地區要逐步將其他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困難群眾等納入救助范圍。江蘇還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不具有當地戶籍的臨時救助對象中大重病患者納入救助范圍。
分類分段救助,自負費用越多救助比例越高
考慮到部分困難群眾舍不得花錢參保,實施意見特別規定,對省定7類重點救助對象,全額資助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這意味著,7類重點救助對象,今后參加醫保將不需要個人繳費,而是由政府全額資助參保。
同時為了防止他們舍不得花錢治病,將小病拖成大病,江蘇將對門診和住院費用統籌救助,從小病開始保障,分別設定封頂線。
侯學元介紹說,為進一步解決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問題,還將分類分段設置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額。綜合考慮患病家庭負擔能力、個人自負費用、當地籌資情況等因素,同一類救助對象,個人自負費用數額越大,救助比例越高。醫療費用過高的對象,救助項目更寬,補助范圍更廣。
對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全面取消救助起付線和救助病種限制。在對門診、住院費用,在醫保、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及其他醫保報銷后,還需要個人負擔部分,在年度最高限額內按70%以上的比例給予救助。醫療費用補助的年度最高限額原則上應當達到當地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封頂線的50%以上。門診和住院救助最高限額由縣級以上政府根據當地醫療救助對象需求和醫療救助資金籌集等情況分別確定。
體現“救急難”, 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助
為了體現醫療救助“救急難”特性,解決燃眉之急,江蘇要求,進一步健全醫療救助與基本醫保、城鄉大病保險、商業保險等信息共享、支付同步的“一站式”結算平臺。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到開展即時結算的醫療救助定點醫院就醫時,結算時將由醫院直接扣減醫療救助費用,實現“隨來隨治,隨走隨結”。
同時,對未參加基本醫保的醫療救助對象,同樣給予醫療救助,對履行轉診或備案手續的醫療救助對象,不降低救助標準。即使住院治療期間救助對象身份發生變化,當次住院也同樣享受救助待遇。
前幾天,南京一名4歲男童身患白血病,父母變賣房產依然無力承擔高額治療費用的新聞在微信朋友圈被熱轉,22小時獲捐180萬。對此,侯學元表示,一般的家庭小孩生病以后,一般來說是政府制度安排救助。自己能不能募捐還在討論,有兩種意見,一種是沒有法律授權的不能募捐,還有一種意見,沒有募捐資格的可以去和有募捐資格的一些機構共同募捐。“以前家庭去募捐是因為制度上有缺失,等人大慈善法公布以后,會得到比較穩妥的解決。”(谷文俊 徐岑 鹿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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