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些意外死亡的官員都是沒有問題的,那么讓一個意外死亡的官員帶著清清白白的名聲離開人世,也是有關方面應該盡到的職責。
11月22日,廣西桂林市秀峰區區委書記趙孑兌生在自家樓上墜落身亡。據公開報道的信息,這是今年廣西發生的第3起官員非正常死亡。而放眼全國,截至11月23日,本月至少已有6名官員非正常死亡;若從上月23日算起,30天內已有9名官員非正常死亡。
當然,在未弄清真實死因前,有關方面和媒體慎重起見,先稱這些官員為“非正常死亡”未嘗不可,甚至是必須,但是這種說法畢竟只能是暫時的描述,不應該成為一種定論。官員的生死甚至健康狀況信息,不同程度地事關公共利益,也屬于公眾知情權范疇,無論如何不能定格在“非正常”這樣的不確定描述上。而且一些官員的“非正常死法”也是五花八門——除了跳樓、自縊、落水外,還有“擦玻璃死”、“辦公室突死”等,倘若缺乏確鑿的“蓋棺定論”,難免令諸多好事者腦洞大開,揣測他們的死因,或與暗箱操作、權力交易有關,實在有損政府部門公信力。
我們看到的往往是,死者長已矣,一月甚至延宕數月,那些“非正常死亡”的官員,仍然沒個讓人信服的確切說法。一個月前,國信證券總裁陳鴻橋在家中“非正常死亡”,有人稱是自殺,但此說法至今未獲任何證實或澄清。本月4日,柳州市長肖文蓀“非正常死亡”,當地官方稱“淹溺”。但溺亡畢竟只是直接的致死原因,并非法定意義上的定性描述。而且,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在報道中稱,肖落水的地方水深不過1米多,這更增加了此事的疑點。可至今,公眾仍然不知肖文蓀是死于自殺、他殺,還是意外。
這類情況,根本上說恐怕還是源于當地領導或相關部門的有意為之。其中難免有種種成色可疑、公私因素摻雜其間的現實考慮,有些借口還十分冠冕堂皇,比如為維護當地聲譽、維護投資環境、保護個人隱私等。在這樣的考慮之下,針對公眾探求真相的正當訴求,一些地方能掩則掩,能拖則拖。
官員“非正常死亡”成為斷頭新聞,這樣的情況對于官場生態和社會公共生活而言,也是一種“非正常”。一個官員倘若清清白白,其意外死亡之后,理論上就不應該有什么斷頭新聞。如果這些意外死亡的官員都是沒有問題的,那么讓一個意外死亡的官員帶著清清白白的名聲離開人世,也是有關方面應該盡到的職責。□朱達志(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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